2.经营模式创新
所谓经营模式,是指企业如何将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效组合,从而使得企业价值不断增长以达到盈利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经营的方法。对于我国媒介产业来说,长期以来,经营模式一直保持着统一制作、统一提供的传统模式,在广播电视业就是“制播合一”模式,在电影业就是“制作、发行、放映合一”模式。但随着专业化和分众化时代的到来,部门分工将成为经管模式改革的重点,我国媒介产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也将面临着不断的创新和升级,以适应全球化的媒介市场。
在媒介经营模式创新中,“制播分离”的实施也将引发整个电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并将成为我国电视节目生产制作环节的一次重要调整。所谓制播分离,从广义上说,是指除新闻节目以外的电视节目由社会上独立的节目制作公司自主制作,然后将节目推向市场销售,电视台根据自己的需要,到节目市场自由选购节目,供播出使用。从狭义上说,是指电视台内部,将节目制作部门独立或相对独立地分离出来,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运作。前者称为“体制外”;后者称为“体制内”。
在具体的运作中,广播电视业的“制播分离”经营模式创新将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推行:
(1)委托制作。随着电视频道数量和播出时问的增长,一些电视台开始面临内部制作力量不足的问题,这为社会力量进入电视业提供了可能。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机关部委相继成立了电视节目制作部门,随之也出现了一些社会制片公司。这些机构和电视台的合作方式当中,通常是电视台将栏目委托给这些机构制作。这些机构与电视台的管理层关系密切,同时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和社会关系背景。
(2)合作制作。合作制作是指由电视台和社会制作机构共同策划、投资、联合制作节目并分享节目版权的操作模式。电视台可以以广告时段或制作经费为投资,双方共同对节目进行审查后播出,合作制作与委托制作的区别在于:合作制作是电视台与社会制作机构共同投资、共有版权、共同制作,双方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而委托制作是由电视台根据自身需求,投资并委托社会制作公司制作节目的操作模式,电视台完全享有版权。近年来,随着社会制作机构的发展,他们与电视台之间所进行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比如北京电视台播出的《每日文化播报》、《搜秀城》等栏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