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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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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操纵:郎咸平经典案例作品修订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6037556
  • 作      者:
    郎咸平等著
  • 出 版 社 :
    东方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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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操纵(郎咸平经典案例作品修订版)》是郎咸平先生著作选集之一。正如"编者介绍"点破的那般,《操纵》一书"并非要揭穿基金黑幕之类的丑闻","所罗列的手法可以作为敛财的工具,但也可以作为避免被剥削的工具书,还能成为纵横股市的宝鉴利器"。也就是说,罪犯希图通过阅读政法案例的书籍获得门径,商人通过阅读打击偷税漏税的书籍获得技巧。
  《操纵(郎咸平经典案例作品修订版)》在第一部分中就揭露了外资投资机构如何在香港股市上利用各种操纵手段来沽空中移动、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无论中外,机构投资者千方百计地试图操控股价乃至整个市场,这并不鲜见,而且我们在相当程度上也相信郎咸平的推测。可是,郎先生找到了很多疑点却无法有力地证明外资投资机构确实这么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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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郎咸平,美国沃顿商学院博士。曾任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教授。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被公认为公司治理方面的顶级学者。 中文著及有《操纵》、《整合》、《运作》、《思维》、《标本》、《科幻》、《模式》、《突围》、《误区》、《中国式MBO》、《本质Ⅰ——破解时尚产业战略突围之道》、《本质Ⅱ——破解娱乐传媒产业以小搏大之谜》、《蓝海大溃败一本质Ⅲ:本质论VS蓝海战略》、《你想到的都是错的——本质Ⅳ:你的想法要符合行业的本质》、《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郎咸平说:热点的背后》、《郎咸平说:金融超限战》、《自喊平说:谁在谋杀中国经济》、《郎咸平说:谁在拯救中国经济》、《产业链阴谋Ⅰ——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产业链阴谋Ⅱ——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等等。 音像作品有《郎咸平说——秘密:公司的常识》、《郎咸平说——热象背后的逻辑:你所知道的是正确的吗?》、《郎咸平说——人间万象:一切都是经济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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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操纵(郎咸平经典案例作品修订版)》是郎咸平教授一系列的案例书之一。郎教授的案例作品,理论与案例分析并重,对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各种问题和机遇做了精准剖析,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带给广大读者对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启发,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一度登上了年度图书畅销榜。
  期待这套新的修订版系列可以带给大家更多的思考空间和阅读乐趣,并提供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的独到思路,帮助我们的经济和企业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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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般人对于机构投资人的了解仅限于理论层次上的了解,往往非常简单地认为引入机构投资人才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但是引入机构投资人是把双刃剑,机构投资人操纵股价的手法更令人叹为观止。举例而言,当我在2000年指出机构投资人操纵中国移动股价时,相当多的人根本不敢相信机构投资人竟如此胆大妄为地操控股价。类似的操作手法也出现在其他电信股,例如中国联通(本部分第二个案例)和中国电信(本部分第三个案例)。因此一个问题出现在我的脑海里,为何这些国外机构投资人在美国战战兢兢地过日子,但到了中国香港以后就能如此目空一切地操控股价图利自己。答案已经呼之欲出,在一个没有完善的监管环境里,例如香港,我们不能期待一个好的股市,而这也是为何我在国内总是呼吁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
  在2001年,我和国外机构投资人有了更进一步的接触,我发现国外机构投资人不但操纵股价,而且操纵法律,使他们能够合法地操纵市场。我在香港曾经建议港府采取辩方举证方式加强监管,也就是在证券交易法的架构下,被告是假设有罪,因而必须自己提出答辩证明清白。这和我们以往所理解的刑法架构下被告是假设清白截然相反。为什么证券交易可以假设有罪而刑法必须是假设清白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刑法是加之于每一个人的法律,由于证明清白非常困难,因此司法机关的随意拘捕和控告将带来相当多的冤案。但证券交易法却是参与者有选择性地加入,只要不炒股便不受证交法的管辖。而且也就是因为证明清白非常的困难,因此才使得参与者不敢违规。如果参与者害怕辩方举证,最好的方法就是退出股市。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当局2001年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时,针对投行操纵股价现象提出辩方举证。原文披露如下:“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举证责任,控方须证明资料可影响证券价格或诱使交易(初级举证责任),辩方可引用一般性免责辩护条款,证明其真诚行事及不知道资料失实性等(辩方举证)。”这个辩方举证的条款对于国外投行在香港活跃的操纵股价行为大有杀伤力。例如国外投行2000年到2003年前大炒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股票以及2003年大炒H股(本部分第四个案例)等事实。
  但以高盛为首的十大投资银行包括贝尔斯登、第一波士顿、帝杰、怡富、JP摩根、佳活宾信、美林、摩根土丹利和所罗门美邦等不可能坐以待毙,因而联合写了一封意见书给港府,表示反对辩方举证条款,否则威胁港府外商行会集体退出香港。但很不幸的是,港府屈于外资行压力,最后条例起草部门将举证责任转为控方。虽经我数度著文疾呼,可惜势孤力单难以回天,而这也是国内媒体为何戏称我是“孤胆英雄舌战十大投行”的原因。
  如此一来,香港特区证监部门再也无法就操纵股价案例进行有力调查。我对于港府屈从于外商行的做法感到痛心疾首,但这两年来我在国内外多个讲坛和媒体上,继续“讨伐”国外机构投资人操纵股价,并“经常”建议港府放弃行之有效的澳大利亚的监管制度改采美式的监管制度,但这些呼吁似乎没有什么用。事实上,辩方举证是证交法成败的关键。就算证交法写得再漂亮、再动人也毫无意义。因为你没有执行,而执行成功与否之关键在于举证责任。而这也是美国监管制度成功的重要原因。
  另外一个重要监管思维就是集体诉讼。美国的监管法令更赋予小股民集体诉讼的权利,只要一人诉讼得胜,利益即归于全体股民。同时控辩双方必须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而且律师是乐意接受胜诉才分钱的案件。任何上市公司损害小股东的行为都会引发一连串的诉讼行动。陪审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普通法系的公平原则及双方法律理据做出裁决。被告的公司要提出辩方举证,也当然会遭受时间、精力及庞大法律费用的损失,很可能是长期的民众羞辱,或是数亿元的诉讼费。因此决策人必须衡量公司每个行动,确保不会与公众对抗。美国这个法律系统有效地把监管的权利分散至每一位股民的身上,并把社会的公平标准加于公司的行动上。但在加拿大集体诉讼就不被允许了,而且也不准许胜诉才收钱。其他经合组织的国家也基本没有类同于美国的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制度。我于2001年也同时提出在香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但遭到大家的反对,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百般无奈之余,当时心血来潮,我就画了个漫画讽刺港府。
  画中的老头就是香港证监会,自己背了个举证责任背得气喘吁吁,另外牵了个小股民,而小股民手中拿了一个手提箱也拿不动(手提箱的英文是suit case,而suit也是控诉的意思,我取这个谐音)。这两位走在一条路上,这条路叫做“到奴役之路”,而这条路由谁承建的呢?——由十大投行(G10)所承建。
  2002年我才在全国大声疾呼辩方举证,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将我建议的辩方举证观念引入了这个法案。这也可以说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更规范化的第一步。在监管当局接纳了我的建议以后,2003年年底,香港特区监管当局才姗姗来迟地提出,香港的监管应该以美式监管为主而不是现行的澳洲式的监管。由于我在全国大声疾呼加强监管,因此媒体给我取了个“郎监管”的绰号。
  由于香港没有好的监管制度,因此机构投资人比较容易操纵股价。我在本部分提出了四个案例。通常机构投资人会利用沽空(卖空)机制进行套利。由于没有沽空机制,因此我深度调研了几个香港机构投资人通过沽空机制操纵国内电信股,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从根本上说,通过沽空机制的操纵必须通过打压股价而获利。
  所谓沽空,理论上而言,是指投资人卖出他们并不拥有的股票(也就是借来的股票),为的是将来以更低的价格将其购回。要想进行沽空交易,必须首先向经纪公司“借出”股票,而后在市场卖出。在股票售出时,你预期它的价格将会跌落,所以可以在将来以更低的价格买回来,再还给经纪公司。如果其后的购买价格低于先前的卖价,则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别就是利润。在香港只有机构投资人才可以沽空。第四个案例是外商机构投资人操纵H股。这个操纵不是利用沽空机制,而是制造消息拉抬股价而获利,这和国内庄家的做法类似。由于在国内没有沽空机制,因此拉抬股价获利是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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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部分  机构投资人操纵股价获利秘籍
第一章  沽空移动套利
机构投资人唱衰中国移动
机构投资人操纵中国移动后记

第二章  沽空联通套利期指
中国通信业两巨头:联通和移动
机构投资者操控联通
联通被纳入恒生指数前后
机构投资者吹捧联通的沽空策略
借移动中报操控联通
联通、移动股价走势与同期恒指期货
联通公布中期业绩的前与后
操控两家公司从而操控期指

第三章  沽空中国电信套利MSCI
中国电信类股价成交量和MSCI指数变动关系
机构投资者交易手法层出不穷

第四章  机构投资人操纵H股套利
外资机构隐藏其H股持股比率
外资机构H股交易活跃
外资机构炒作H股的背景
炒作H股的手法
外资机构四大类炒作H股形式剖析

第二部分  国内庄家操纵股价获利秘籍
第五章  德隆系:“类家族企业”中国模式
中国独特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早期的融资
频繁投资、转让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德隆系“金融帝国”
新疆屯河:金融机构最为集中
控制合金股份,并扩张下属金融阵线
湘火炬下的金融机构
和券商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  北大系清华系:明天系、深安达、粤华电幕后操作
明天系早期控制性公司
明天系故事之一:利用北大招牌的市场操作
明天系故事之二:与已控制上市公司合资热潮,同时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北大青鸟:买卖的学问
高校重组新模式:深安达和粤华电的操作
无成本收购

第三部分  金字塔式的股权资产置换图利大股东
第七章  韩国现代拯救家族企业的金字塔搬迁游戏
现代的金字塔结构
外部基金持有者成了最大的受损者

第八章  迪生:通过金字塔暗渡陈仓的重组
家族收购上市公司资产
丰厚的特别股利
股价上涨:表面上小股东获益
暗渡陈仓:大股东侵吞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利的精巧设计

第九章  新世界的金字塔操纵
新世界财务状况表现不佳
新世界系债务居高不下
面面通:亏损资产也可以套钱
收购崇光百货:将好处留给周大福企业
新世界创建:将利润留给自己的又一例证

第十章  英皇的金字塔套现
金字塔式的操控——新系时代(1 996至1 998年)
英皇金融开始转亏为盈,属良好资产,新系(第三层公司)卖给英皇国际(第一层公司)
欧化家私的盈利不俗,1 997年税后盈利为1 460万港元,属良好资产,新系将之卖给英皇国际
鹰驰时代(1999至2000年)——金蝉脱壳益己益友
概念炒作套现——英皇科技
假称投资套取现金——英皇中国
中饱私囊收购大股东私人资产——英皇国际大股东(2000年4月至9月)

第十一章  亚洲造纸制浆公司金字塔套现
亚洲纸浆纸张有限公司(APP)
PT斯那马斯Multiartha(SMM)公司业务简介
亚洲食品房地产有限公司(AFP即Asia Food&Properties Ltd.)业务简介
APP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融资
维佳佳家族通过其控制的银行从APP抽调资金给其家族

第四部分  其他类型的股权资产置换圈利大股东
第十二章  东宁的反金字塔套现
东宁系大股东黄仕灵
戏法之一:资本大转移
戏法之二:分派红股、分拆企业
戏法之三:巨额借贷
戏法之四:概念炒作
剥削大法:水向低流
东宁神话破灭
黄仕灵为何安然无恙

第十三章  黎智英与壹传媒
套利佐丹奴
向壹传媒狂注“网络水”
壹传媒高价购入黎智英私人业务一报三刊

第十四章  精心回避全面收购
市场传闻收购华银控股
大股东处心积虑,避开全面收购而获利
再次回避全面收购,华创套现18亿港元,力宝华润全面控制拥有28亿
港元现金的上市公司
如何钻全面收购空子

第十五章  韩国三星继承的故事
“蜘蛛网”状持股结构,“一手遮天”的李健熙
财富不正当继承,李在熔身家3年暴涨600多倍
李健熙个人投资失误,四子公司联袂赔偿

第十六章  精巧设计的华润集团重组
华润集团迅速成长
华润零售出售给华润创业
华润石化出售给华润创业
收购华远房地产
“三驾马车”融资
上市公司承受低盈利
重组后华创业绩显著下滑
私有化五丰行造好财务报表

第十七章  破局:会德丰私有化案例剖析
会德丰现状:蜘蛛网结构
会德丰私有化九步典型手法
会德丰系私有化连卡佛
新亚置业私有化联邦地产
出售零售业务的动机
会德丰走向何方——由网状结构走向金字塔结构
会德丰和九龙仓的紧密关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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