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初期
这一阶段指从公司建立之初的1983~1986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煤炭生产和销售的过度分散,利益主体过多过滥,导致相互压价竞销,造成流通领域的混乱和山西煤炭利益的大量流失。198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1983]147号文件批准成立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简称山西煤运公司),其主要任务是对山西全省地方煤炭运销进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计划运输和销售;统一组织使用、管理建设和改造地方发煤站;统一组织煤炭的短途集运和集中发运;统一煤炭货款结算;统一组织管理汽车外运煤炭出省工作。山西省内地方煤炭工业实行分散生产,相对集中销售的体制,这一体制对缓解地方煤炭运销的恶性竞争,遏制煤炭利益流失,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提出的“五统一”垄断色彩不明显,是商业系统内部的正常规定,与后来的“五统一”内容是不一样的。
山西煤运公司在建立初期不具备行政职能,是以经营运销业务为主的企业。从省公司到市、县公司,山西煤运公司在组建时即成立铁路运销和公路运销两个主要的业务部门。铁路运销部门的经营方式一直采取经销方式,公路则以代销为主。当时的公路外运能力很低,各县煤运公司也有运输车队直接从事公路运销业务。公路运销业务以短途集运(即运到火车站)和向省内用户供煤为主,直接外运出省的运输量不大。从表1-2可以看出,1983年公路外运煤炭量仅为铁路外运量的1/10。公司经营的重点是铁路运销业务,在铁路沿线建设发煤站,组织地方煤炭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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