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样品需求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落实工程样品的提供,以加速开发进度并使材料来源有正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机种开发或工程变更的样品需求作业。
3 需求管理规定
3.1 需求作业。
3.1.1 模具需求。
3.1.1.1 研发部所需的机构模型,由研发部工业设计工程师直接向总经理室单价审核人员接洽处理。
3.1.1.2 研发部依“模具开模作业管理办法”的开模作业流程询价、议价后,直接转呈总经理核准。
3.1.1.3 采购部人员不介入模型需求作业。
3.1.2 工程样品需求。
3.1.2.1 研发部开立“工程样品需求单”一式三份,经部门主管确认,转采购部确认提供日期后,一联送回研发部。
3.1.2.2 采购部接到需求单后,先判断该样品为有偿材料或无偿材料。
3.1.2.3 无偿材料可直接向厂商要,并提供给研发部门。
3.2 订购作业。
3.2.1 经采购部确认为有偿材料,采购人员需开立“订购单”一式三份,转呈生产部主管核准后购置,如经确认单价不合,则退回采购部重新作业。
3.2.2 “订购单”核准后第三联转财会部存查,第二联转厂商备料提供样品。
3.3 进料作业。
3.3.1 厂商完成工程样品后,比照一般进料程序开立“进料验收传票”一式四份,提交给采购部且于传票上注明“工程样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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