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暂时将戏班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放下不谈,仅仅着眼于戏班本身内在结构的合理性,那我们就不难发现,台州戏班也像中国所有地区的戏班一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首先,中国戏剧一直是在高度商业化的氛围中发展起来的,不仅在都市的勾栏瓦舍有营业性的演出,而且在乡村,演出活动的商业运作方式虽然与都市有所不同,然而就戏班创办者的目的,以及戏班的内部结构这些特定角度看,它始终是营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表演团体。戏剧艺术本身具有的多重功能,使得以文人化的、非赢利的方式介入戏剧创作与演出的行为,也具有它的合理性。不过,这种文人化的、非赢利的创作与演出必定带有客串的、兴之所至的性质,而且,这种创作与演出的个人化特征,决定了它与一般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之间,很难建立稳固和持久的联系。因此,一般民众对戏剧欣赏的需求,只能通过商业化的途径,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一部分人兴办经常性地从事戏剧演出的戏班实现。只要民众对戏剧存在经常性的持久兴趣,营业性的戏班就会出现,而且必然应运而生。
其次,戏班始终是不断流动着的,从宋元时期艺人们常自称为“冲州撞府”的“路歧”看,中国戏剧最早的演艺人员就是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流动演出的。《永乐大典·戏文三种》载《宦门子弟错立身》戏文,有“路歧歧路两悠悠,不到天涯未肯休”句,元代杂剧《蓝采和》说在演出的戏班“是一火村路歧”①,都说明了这种流动演出现象的普遍性。清代官府规定戏园不准自办戏班,戏班不准自办戏园,则从法律上保证了在日益都市化的背景下戏班继续以流动性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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