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3月份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二是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三是要求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精细化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四是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金融支持帮扶工作。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开发渠道,促进东西互动、产业承接,实现东中西部优势互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此外,该《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移、消费、房地产市场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四)不断增强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
2009年春耕旺季,中国人民银行增加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并适当拓宽支农再贷款对象和用途范围,简化办理手续。同时,继续推进农信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截至2009年3月末,央行采取发行专项票据及发放专项借款的形式,共计对全国农村信用社安排资金支持1706亿元,兑付专项票据1569亿元,兑付进度达到90%以上,有效增强了农信社支农信贷投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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