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br> 一、国外经验概要<br> 目前,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种。<br> 一是在企业的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杜邦化学公司。在原料的替代上,该公司寻找到一种对环境危害最小的原料来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他们使这个车间的废物变成下一个车间的原料,废物通过梯形利用越来越少,最终形成“零排放”。<br> 二是在区域的层面上,如丹麦的卡伦堡模式。卡伦堡工业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把发电厂的热供给炼油厂和制药厂,同时解决周围居民的供热。发电厂脱硫产生的硫酸钙是石膏板厂的原料,同时硫酸可以被制成稀硫酸;发电厂用燃煤产生的粉煤灰来铺设公路,并供给小型的水泥厂。炼油厂的废水又可以供给发电厂用来冷却。这样在发电厂、石膏板厂、炼油厂、制药厂之间形成了一种循环,企业之间形成了共生关系,保证了资源的合理利用。<br> 三是在社会层面上,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日本资源有限,所以特别注重资源的再利用,尤其强调建立循环型社会。日本的资源再生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即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及无害化处理系统。<br> 二、日本经验<br> 日本是全球最早提出并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日本走上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一半是国情所迫,一半是环境教训使然。作为一个岛国,日本人口稠密而土地、矿产等资源匮乏,能源极其短缺。同时,伴随着战后的“经济奇迹”,日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如20世纪60年代常见的骨痛病、水俣病,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本甚至因此被冠以“世界公害大国”之名。<br> 为了消除工业化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日本在21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总结起来,日本的循环经济战略有三个值得借鉴的地方。<br> (一)立法保障<br>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其相关立法可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有一部基本法,即《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有两部综合性法律,即《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有各项具体法律法规,如《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汽车循环法案》等。这三个层面的法律互相呼应,从200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br> 为配合《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日本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其主要目标和框架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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