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主体的作用与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1992年,在中共十四大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地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经过改革开放后10多年的探索、争论和实践,党和国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四大则明确列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准备拿出3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历史转换。前20年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市场体系,后10年的主要任务则是完备市场秩序。这是一项对后来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决策。十四大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和发展,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构建市场体系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十四大对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相当清醒的估计,因此,提出了用20年的时间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看来,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如果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们主要是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价格制度的改革等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探索,那么从1992年开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由各种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的改革真正拉开了序幕。而到了世纪之交,这一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产权制度改造方面,相当大一部分的国有企业退出了国有领域,而保留下来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则大多数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甚至连银行、能源、民航、通信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中的国有企业,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甚至上市,只有铁路等极少数领域保留了完全国有;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造,是外资和民营企业的大力发展,现在,私营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其所创造的增加值上,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都已经大大超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商品市场化方面,除了电力、石油和一些公共服务的价格仍然由国家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外,95%以上的商品都实现了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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