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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069
  • 作      者:
    许安标,吴高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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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以及村务监督机构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配合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特别是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内容的学习和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立法规划室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的同志集体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力求将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的原则、实践发展等清晰准确地介绍给广大读者,希望有助于深入理解并准确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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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委员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社会治安等的管理,要遵循村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村民参加,并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据此进行管理。同时,村民委员会在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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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社会职能】
第十条【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资格】
第十四条【村民名单】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第十六条【罢免程序】1.
第十七条【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制裁】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补选】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八条【村民小组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方法】
第三十条【村务公开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村务公开不实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村务监督机构】
第三十三条【民主评议】
第三十四条【村务档案】
第三十五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审计】
第三十六条【实现村民自治权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协助政府工作及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地方人大的保证职责】
第四十条【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四十一条【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09年12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0年6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10月2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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