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定理学或心学与美学无缘的结论,一方面缘于人们对理学或心学的直观印象与成见,另一方面也缘于人们对美学旨趣与品格的片面把握。由于在人们的习惯性印象中,艺术是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审美领域和审美形态,艺术美学是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美学理论,在中国古典美学中更是如此;当这种习惯性印象变为习惯性成见时,便容易产生这样的推理或化简:将美学等同于艺术学,再等同于艺术,在美学和艺术之间划上等号。这是一种十分片面的把握。美学与艺术学一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具有十分不同的理论品格;美学与艺术则更是两种不同的精神意识形态。
精神旨趣
“美学”作为学科的概念是从西方引入的。众所周知,在历史上美学是哲学的组成部分,最早给这门学科定名,并使之获得独立的学科地位的是被称为“美学之父”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鲍姆嘉通。他在1750年首次使用“Aesthetik”这个概念作为自己三卷本巨著的书名,由此宣告了“美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诞生。然而,他使用的“Aesthetik”这一词的本义并非是“美”,更不是艺术,而是“感觉”或“感觉学”,这门学科要研究的对象是包含“感情”的、朦胧的、系统而生动的“感性认识”(不是明晰的理性概念认识)。他把美学界定为与研究“知”的逻辑学、研究“意”的伦理学并列而着重研究感性活动的特殊哲学。
康德则从对人的主观能力的分析入手,将美学规定为对沟通现象世界和道德本体的内在联系的判断力的研究。他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正式建立了西方的唯心主义美学体系,这个体系被安置在与研究人的理解力的《纯粹理性批判》、研究人的理性的《实践理性批判》并列,且作为沟通两者的桥梁的总体哲学构架中。康德的第三批判的最终意图在于解决认识与伦理、感性与理性,也即现象与本体、必然与自由的分隔与对立,他把解决这种分隔与对立的途径落实到人的一种特殊心理功能即“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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