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宗族势力仍旧十分强大。在一些情况下,它直接影响了今天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假设,我们需要在村民委员会之外建立起村民组织,用以实现自治,以防止村民委员会背离村民之利益。村民组织自然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然而,在传统影响下,这些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肯定是值得怀疑的。俞可平教授在考察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时,客观地说明了农村民间组织的某些弊端。他指出,一些农村民间组织“有时也起着十分消极的作用。例如,集体抗交国家的税收,宣传封建迷信、挑起宗族纠纷、组织村与村之间的械斗等。”从一个农村民间组织暴力抗拒县政府事件中,俞可平教授得出两点认识:“首先,一些农村民间组织,特别是老年协会,深受宗族势力的影响,其对村民的号召力甚至超过了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组织。其次,一些村民组织为了保护自己的社群利益铤而走险,违反政府法律。”如果我们从传统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不足为奇。在农村根深蒂固的个人——宗族纽带中,公民社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制约。
那么,在宗族势力基本不复存在的城市中,是否公共性已经取代了“非公共性”?诚然,城市公民各种素质均较村民为高,公民意识也日渐觉醒。然而,城市公民也并未完全摆脱“非公共性”的国民性。只不过,那种传统的个人——宗族纽带日益为其他私人社会网络所代替。例如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同乡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也包括交易关系。梅因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社会越发展,身份观念越淡薄,契约观念越强盛。然而在当代中国,这一论断却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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