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宪法可以进入诉讼的观念正在形成,但学界迄今对宪法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更遑论建立具体的宪法诉讼制度了。本书研究的目的旨在通过近年我国出现的涉宪案件来分析宪法在中国司法领域的适用或称宪法诉讼存在的理论问题,探讨宪法诉讼的理论基础,并试图展示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途径与方法。
宪法实现统治的关键在于充分有效地运用宪法诉讼机制。但是,正如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中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诉讼。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制度,对宪法诉讼的研究就没有对象,研究宪法诉讼就没有实际意义。初看起来,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细推究起来,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学术研究应当有明确的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此否定中国当代对宪法诉讼研究的价值却显得有些武断或者简单化。因为,虽然在今天的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制度,但不能说国外也没有宪法诉讼制度;虽然我们现在没有宪法诉讼制度,但不能说以后或者永远都不会有宪法诉讼制度。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宪法诉讼对于宪法和法治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宪法诉讼机制的国家,宪法或迟或早要被违反甚或篡改,违背宪法的行为或迟或早将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宪政秩序便无以确立与维护。”中国要迈向法治和宪政,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或迟或早的事,但也是必然的事。基于此种认识,对宪法诉讼的研究,于中国宪政与法治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在不存在严格意义宪法诉讼的今天,对宪法诉讼问题的研究,仍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研究当代中国的宪法诉讼或者涉宪诉讼问题,可以深化我们对宪法的认识。比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代理的一系列反歧视案件,深化了人们对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认识,将平等权的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将抽象的平等权具体化为对歧视的禁止。其次,研究当代中国的宪法诉讼或者涉宪诉讼问题,可以检验和丰富已有的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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