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新破产法的实施,一个旨在挽救困境公司的重整制度开始在中国正式建立。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拯救制度,以“促进债务人复兴”为目标,坚持“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更新了破产法的观念和结构,与破产清算、和解一起构成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随着重整案例的逐渐增多,股东权益问题在重整实践中频频闪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笔者的关注。重整制度究竟给股东地位带来了什么样的冲击?股东在公司法上的权利是否因此而受到限制?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什么变化?股东与债权人在重整制度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冲突该如何平衡?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问题又有哪些特殊性? 对于这些问题,,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没有成熟的研究成果,实务界做法不一,严重影响了重整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长期奋战在中国公司重整一线的律师,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重整制度中的股东权益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分析,指出现有立法的不足,介绍重整实践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提升该问题在中国的理论研究水平,为中国公司重整制度立法的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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