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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宪法原则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093720
  • 作      者:
    秦前红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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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政与法治理论研究丛书:宪法原则论》可称为国内首部以宪法原则为题系统地进行研究的“抛砖之作”。
    宪法原则是一个关涉价值、事实、规范的重要问题。宪法原则究竟是普世性的,还是地域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构成宪法原则的本源何在?宪法原则是倡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宪法效力的经纬如何构建?如何看待宪法原则效力在公域与私域的不同表现?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四大原则的主流性概括是否准确,宪法原则本身是否应有位阶的划分?《宪政与法治理论研究丛书:宪法原则论》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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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换言之,宪法不及于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领域,宪法权利规范在私人间不具有直接效力。由此,宪法对第三人效力才具有了讨论的余地和空间。
    然而,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作为法治建设上的后进国家,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是存在差异的。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存在着深厚悠久的民法发展史,民法构成了自足而成熟的体系;而宪法相对产生得较为晚近,宪法观念可以说是从民法及其培育的市民社会中演进出来的。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倾向于将民法视为与宪法同格的存在,并否认宪法对于民法的渊源和上位法关系。这就导致了在宪法对私人间争议上的“无效力说”。
    但是在我国却并不存在这样的历史。相反,宪法与民法在我国的(近代化)发生史是相同的,并不存在宪法由民法演进而来的问题,二者都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对于民法的上位法地位就更为清晰地表现了出来,宪法被视为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基础的观点也就较为不可能受到挑战。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西方宪政国家相比,宪法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的产生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德国为例,其传统法学观念即认为宪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宪法的效力仅及于政治国家领域,市民社会则应坚持私法自治的原则而由民法予以调整。德国后来之所以会产生宪法对第三人效力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力量的发展、公私法的融合和国家向市民社会的渗透等原因。社会力量的发展使得某些个人或组织具备了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可能性,例如公司即有可能对雇员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而公私法的融合和国家向市民社会的渗透则使得宪法与民法的调整领域发生了交叉和融合,从而导致宪法与民法在某些方面出现了竞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宪法对第三人效力问题才得以孕育而生。而我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如同上文中所分析的,我国传统宪法观念并不认为宪法仅仅是公法,而是认为宪法是超越了公、私法划分的“国家根本大法”,其效力及于一切社会生活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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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宪法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宪法原则的作用和功能
三、宪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四、宪法原则的立宪选择

第二章 宪法原则与社会契约思想
一、社会契约思想之分析
二、社会契约思想与西方宪政
三、社会契约思想与中国宪法原则

第三章 宪法原则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语境下的宪法原则与宪法规范
二、宪法原则效力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 宪法原则各论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五、政党主治原则

第五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经济政策规范
一、宪法规定经济政策之必要性
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早期的资产阶级宪法
三、苏俄和苏联宪法:国家垄断的经济
四、宪法与国家和社会对市场的干预

第六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公德规范
一、公德的理论界说
二、公德规范的立宪体例
三、公德规范文本变迁原因探究
四、公德规范与现行宪法

第七章 宪法原则与部门宪法
一、比较法视野中的宪法原则
二、宪法释义学与部门宪法
三、部门宪法在中国--以税收宪法为研究标本

第八章 宪法原则与行政法规违宪审查
一、《立法法》所确定的行政法规抽象违宪审查的基本类型
二、行政法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
三、完善我国行政法规抽象审查制度的建议

第九章 宪法原则与宪法的未来面向
一、宪法原则的位阶和价值内核
二、从“变革性立宪”到“自治性立宪”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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