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时期妇女群体幸福追求和权益保障趋于多样化,各级政府及妇联组织难以满足其不同需求
现阶段,各民族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需求呈多样性,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日益多元化。比如,高收入高学历的精英女性群体希冀富有个性化的精神文化生活,寻求施展才华、实现自我的平台,而相当规模的弱势贫困群体则期盼相对富足稳定的物质生活,寻求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帮助。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民族地区受经济条件、医疗条件等因素制约,许多患有妇科等疾病的妇女得不到及时检查和救治,期待健康福祉得到有效维护;随着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留守妇女”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负担越来越重,期待生存发展现状有所改善;一些地区买卖婚姻、重婚纳妾、家庭暴力等现象蔓延,给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冲击,女性婚姻生活的幸福感大打折扣,期待政府和妇联组织的有力支持。总的来说,要全方位满足民族地区不同类型妇女多元的幸福追求和期盼,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需要作出更加积极的应对和努力。
三 新时期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妇女幸福指数的政策建议
在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妇女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妇女幸福指数在幸福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效应,以促进国民整体幸福水平的提升。加之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各族妇女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提升妇女幸福指数,亟待社会各界的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在提升妇女幸福指数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2011~2020年,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必须坚持把妇女幸福程度作为政府民主治理和社会发展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注重妇女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满意度,切实实施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民族地区妇女的客观福利状况以及幸福指数施加有效影响,进一步保障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各项权利。同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构公平公正的有利于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和公共制度,从而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幸福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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