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30年代起,被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黑格尔哲学风行几十年达到顶点之后,开始走入它的解体过程,1839年费尔巴哈发表了《黑格尔哲学批判》,结束了思辨哲学的统治,他指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矛盾,揭露思辨哲学同基督教神学本质上的一致性,宣布新哲学要同宗教和思辨哲学划清界限。他激烈地指责唯心主义思辨伦理学不是为人建立的,只是为理性的生物建立的。在1841年发表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他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他提出与感性经验密切联系的唯物主义原则,指出精神不能脱离自然,感觉是一切认识的源泉,也是道德的源泉。在抛开抽象的思辨之后,抓住具体的“我”和“你”的关系,把这种关系看作基本的社会关系,道德只能借助于不同于个人自身的东西,从他律到自律的结合、自我立法和立法的联系中得到解释。他把爱看作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桥梁,爱是最基本的生活事实,也是道德的基础和原则,道德是追求幸福,善是肯定追求幸福的愿望,恶是否定这种愿望,道德义务就是对他人追求幸福意向的尊重,道德的基本准则就是“对己以合理的节制,对人以爱”。费尔巴哈认为良心是自己审判自己的法官,“良心是在我自身中的他我”,人的本性是生来要追求幸福,当我在追求幸福过程中损害了你的利益,使你遭受痛苦,行为之后,我的良心会站在你的地位上来谴责我,使我遭受良心的折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良心有一种对自身行为作道德评价的能力(乔法容,1982)。但本质上讲,他的良心观也是以利己主义道德原则为基础的,“我”的良心无非是以本人追求幸福的愿望为基础并且遵从这一愿望的命令的别人幸福的代表者,只有求得幸福的心才是使人不去或者应当不去作恶的道德规则和良心。他的良心观包含着唯物主义思想的合理因素,看到良心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反应,强调良心同利益的联系,是给他人造成痛苦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但他强调的“追求幸福的心”,是以追求个人幸福为基础的利己心,实践中完全符合了资产阶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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