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从考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起源及定义,并对隐性债务进行三个层次的划分;然后以国发[2005]38号文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依据,构建精算模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对三个层次的隐性债务规模进行测算分析;最后,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分析制度内与制度外各种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办法的可行性和效果,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适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测算了2001-2075年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在2001年1月1日这一时点的精算现值。第一层次的隐性债务是计划终止时的债务,第二层次的隐性债务是2000年当前参保人口债务,而未考虑扩面人群的影响,第三层次的隐性债务是开放系统债务,考虑了未来扩面人群的影响。国内学者通常所测算的是第一层次的隐性债务,这仅仅能够告诉我们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终止那一时刻所需要清偿的债务规模是多少。而事实上,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中依然保留了现收现付制成分,并没有终止,因此,仅仅测算第一层次的隐性债务规模参考价值有限。测算三个层次的隐性债务规模,可以更好地反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偿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前景,据此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更具有合理性。
(2)测算了扩面人群未来缴费与养老金收益的精算现值之差,得到分性别年龄扩面人群未来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而不仅仅是关注测算期间内社会统筹基金的收支缺口。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将迅速增长。在测算期间内,很多新扩面的人群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只考虑测算期间内社会统筹基金的收支缺口,显然是不全面和不恰当的。所以,本书测算了扩面人口从开始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这一过程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情况,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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