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国际上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学习和借鉴,需要我们持续地开展理论探索,大胆地进行实践,并认真和及时地总结经验。自2003年中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至今,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是仍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过认真总结,提炼以下基本经验。
一、科学确定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科学理解、准确把握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参与地位和配合作用。注重发挥土地政策调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和优势,与其他调控政策和手段密切配合,打好“组合拳”,积极提高调控效果。
与以前历次宏观调控相比较,始于2003年的宏观调控从金融领域向土地、资源等领域拓展,综合运用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社会分配政策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了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调控手段,多管齐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提高了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从地位和作用来看,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定位于“参与”而非“主导”,该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并形成多种工具与手段相结合的系统性政策体系,共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针对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土地政策与信贷政策并驾齐驱,构成两大闸门,成为与“银根”相并列的“地根”,共同对抑制投资增速发挥作用。2004年采取的“三个暂停”行政手段和近年“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都是严把土地闸门的体现,但是,“地根”作用的发挥仍受到了强大资本力量的制约,2006年以来,尽管土地政策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取向,并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进程,但是在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投资增速仍然偏快,并对土地供应政策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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