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承租人才能够决定应该生产什么,而政府只能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他的计划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损害出租。
十分明显,通过尽可能公开地向出价最高的人出租,就会发现在目前情况下能为所提供的土地支付最高租金的人:但是,因为政府通过这种方法单方面地确定了各块土地的边界,所以并不存在这种边界也适合实际情况的保证;而且一旦实现了出租,就更难考虑由变化了的条件所决定的变更。交往本身在这里提供了帮助,只要政府不为它设置障碍。像我们看到的,应付租金量为一块土地用于生产的合理程度提供了一个准确的尺度。因此,只有在整个应付租金量提高时,期望改变土地边界才包含某种改善;也只有这时,这种改变才是合乎理想的。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改变土地边界的人就不仅能使他的邻居相对于政府在利益上不受损害,而且还能为他的邻居提供一笔补偿费;若通过这种方式应加以限制的不像现在这样是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而是承租人的利益,那末,。这种改变就更显得合理。因此,一切合乎理想的对土地边界的改变,都将不经过政府的参与。如果政府不仅心甘情愿地同意所有不影响租金的对土地边界的改变,而且还力图促进这种改变,那末,这种改变就会进行得更快和更合乎理想。
这种方法使各块土地不断获得适合实际情况的边界。所有者同意将权利交与承租人,生产费用由政府承担以及承租人按确定的水平付息的必要性,使每块土地都能得到适合实际情况的开发。这就直接表明,没有人能比生产者自身更好地决定什么样的开发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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