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讲演奖”。 主要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剐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郑州大学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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