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br>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br> 第一章 总则<br>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br> 应用提示<br> 为了达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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