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第2版)》是我在多年从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对该领域知识体系所作的一个初步总结。该书自2005年2月初版以来,以其在体系设计、内容构造上较高的学术独创性和新颖性,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喜爱和高度认同,成为同类教科书中的畅销书之一。这也正是《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第2版)》得以再版的原动因。
然而,作为知识体系的总结,该教科书也需要在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该书自初版至今已有整整四个年头,在这四个年头中,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随着社会的需要和发展相应地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就理论研究而言,一方面,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涉猎新的领域,开辟新的视野,产生了诸多新的行政法思想;另一方面,学者们对传统行政法学理论提出了诸多质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一些传统的理论观点。就法治实践而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正处于极其活跃和繁荣的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的行政法规范的废、改、立比以往频率更高,随之而来的是,所确立的行政法制度亦发生着或多或少的改变。面对理论和实践的这些变化,作为一部教科书当然要作出迅速而及时的反应。更为重要的是,我在近年的理论探索中,对该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一是对以往自身研究成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二是产生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思想观点,这些自然而然地应该在该书中反映出来。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该书第二版中作了如下方面的修改:
第一,提取了学界具有权威性、前沿性的学术观点作为佐证材料。该书在对相关问题的论证中,尽可能吸取一些目前学界新的理论观点来说明书中的问题,以充实原有书中的论证材料。这样既增强了说服力,又便于读者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启迪读者的思维。
第二,引证了最新的法律规范作为实证材料。在第二版书中,我们对原书中引用的大量法律规范作了详细疏理,更换了过时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和条文,将最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反映到书中。
第三,精简了臃肿的章节内容。原书中“具体行政行为”部分体系庞大,内容繁杂,其中的一些行政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地位在逐渐降低,实际作用也在逐渐弱化。因此,在第二版书中删除了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介绍,这样使一些重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地位更为突出,章节内容也更紧凑。
第四,增加了作者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从整体上讲,该书无论从体系构建和内容设计都可以说是作者的独创性思考,但其中的某些学术论点经过多年的发展,作者又有了更加完整和深刻的认识,因此,在第二版书中将其中某些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另外,作者近年取得的一些新的成果也尽可能地体现到书中,使该教科书的内容更具新颖性和时代性。但是,《行政法教科书之总论行政法(第2版)》作为一部行政法教科书,书中的基本内容还是紧紧围绕行政法的原理而展开的,对于一些相对超前的学术观点。作者作了非常适度的处理,望读者们在阅读此书时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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