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种类的繁杂性
除了火山爆发外,我国粮食作物曾遭受到上述6类几乎每一种自然灾害的破坏,且影响到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很多自然灾害频繁、交替、持续地发生,对粮食生产影响极大。
(二)影响程度的区域性
一是灾害种类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如南方水灾较为频繁,北方旱灾相对严重,沿海台风侵害较多。二是同一种粮食作物受灾种类和受损程度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如同样是水稻,南方和北方的灾害种类不会相同;即使遭受同等程度的某一灾害,南北水稻的抵抗能力也会不同,受损程度存在区域性。如果综合所有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那么,其影响程度在各地间必然存在差异。
(三)损失责任的模糊性
一是粮食作物生长周期较长,期间可能遭受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每种灾害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产量的总损失是各种灾害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中很难精确确定哪一种灾害究竟给粮食生产带来多大的影响。二是粮食生产包括多个环节,如水稻生产的生育期包括秧田期、返青期、分蘖期、长穗期、结实期,这些生育期之间本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一般要经受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要想准确确定某一种灾害对某一个环节的影响程度,几乎是不现实的。三是自然灾害具有伴发性、持续性、交替性,使确定某一灾害的损失程度变得更加不现实。如台风灾害往往伴有暴雨灾害,暴雨灾害又可能伴随泥石流灾害、病虫害等。河北的“春旱、夏涝、秋又吊”之说则反映了自然灾害的持续性、交替性。
(四)灾害形成的条件性
任何一种自然灾害,虽然给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损失,但不一定会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关键在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强度等条件。例如2008年1~2月发生在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但对于粮食生产来说,2008年的南方各省反而都获得了全面丰收,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低温冰雪有效遏制了病虫害、草害、鼠害等生物灾害的发生必然是原因之一。
(五)局部损失与全局丰收的反差性
对于一般的财产来说,灾害发生必然会导致财产损失,不会因此而受益。粮食生产则不然,例如台风会使台风中心地区的粮食作物受损,但随台风而来的雨水,却可能为附近地区的粮食作物解除了旱情,创造了丰收的条件。因此,虽然有时粮食作物生长期受灾,产量受损,但更大的地区范围内可能出现喜获丰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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