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定要过团体生活的,为此,组织社会,建立国家。所以,人既是社会动物,也是政治动物。国家是人创造的,其使命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国家在履行其使命的过程中,逐渐成为超越社会之外的相对独立力量,既遵从着社会,也驾驭着社会。社会创造国家,国家保障社会,在这种相互依存下,社会不能脱离国家而放任,国家不能消灭社会而独尊。这决定了规范整个社会的制度,既不完全是社会意志的结果,也不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必然是社会与国家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精辟地揭示了这个真理:“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因此,法律不能决定使两种势力中的哪一种,即国家制度的哪一个部分有权改变国家制度本身,有权改变整体。”①基于这样的制度原理,任何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巩固,既要充分尊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国家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规律。从人类制度文明发展来看,即使是在国家力量最为强大的时期,或者是在社会力量最为强大的时期,任何一项有效的制度都不会仅仅出于满足国家或社会中的某一方需求而确立,更不会因为满足其中的某一方意志而得到巩固。在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条件下,政治制度的这种特性更加深刻和全面。
从现代政治发展史来看,是先有政党,后有政党制度的。现代政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现代国家制度发展的产物,如英国的政党,就是在英国议会制度运行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是为确立和建设现代国家制度而诞生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党是由此出现的,不论是为了结束前资本主义的政权或体制而形成的革命性政党,还是为了迎接民主共和体制的确立、议会的开设与选举的开放而诞生的政党,都属此类。可见,不论政党如何产生,都与现代国家或者与其所蕴含的现代民主制度的成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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