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一是全省各地要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各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和监督,落实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二是加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br> 第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在我国,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大多数与用人单位不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因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已成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具体来看,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行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对就业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障缴费等进行统一的动态管理。<br> 第四,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事实表明,集体协商制度,已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自主协调机制的好形式。目前,全省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部分地区开展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取得成效。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国有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专项集体协商协议。继续巩固和完善省、市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充实三方协调机制各方代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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