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解释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是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特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此,一方面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或经济主体之间也要进行劳动的交换。前者表现为生产力,后者表现为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并反作用于生产力。其中,生产力是根本的首要的因素。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辩证关系相对应,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主线。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作了如下高度浓缩而经典的概括: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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