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农民是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并不是说在所有的事件中农民都是主动地采取行动;事实上,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农民在特定情况下对外界行为的一种被动反应。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民是行动主体,但是农民未必只是在农村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农民群体性事件并不发生在农村,而是发生在城镇地区,因此群体性事件不能单从事件发生的地点来判断其性质。不论事件发生在农村或者城镇地区,发生在本地抑或遥远的都市,都要根据行动主体的性质来判断。例如,城镇的失业下岗人员到农村地区去拦截公路、堵塞交通,这并不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而是属于以城镇居民为行动主体的群体性事件;相反,农民到城镇地区去静坐示威、堵塞交通,并不属于城镇居民的群体性事件,而是农民群体性事件,这就进入了本书的研究视野。
综合上文对农民群体性事件三个关键词的分析,在这里可以对本书的研究对象即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内涵进行清晰的界定。农民群体性事件是指以农民为行动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农民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非法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集体械斗等体制外的集体行动。
农民群体性事件包含多种行动形式,看似杂乱无章,难以用一个统-·的理论框架来进行解释,但这并不代表农民群体性事件毫无规律可循。
实际上,“群体性”就是理解农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关键。在作者看来,“群体性”主要在于表明事件参与方并不是单个人在行动,而是一个群体在进行集体行动。无论农民采取的行动形式如何,其性质都是一种集体行动。“体制外”是理解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另外一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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