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凌晨3时左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因对一名女中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从怀疑到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请愿,围观群众骤然聚集达2万多人。
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县公安局、县政府多问房屋被烧,县委办公木楼被烧毁,46台机动车被烧毁、9台机动车被砸坏,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火量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称为瓮安“6·28”事件,也称“瓮安事件”。
无论从聚集、围观、参与人数、震荡激化过程、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和破坏程度看,还是从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看,贵州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事件中的“标本性事件”。
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瓮安事件引发了许多思考,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得到了许多经验:
——坚持信息透明。要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准确的信息全面地让媒体知道,并借助媒体力量披露事件真相和细节,这样做大有益处。
——启动舆论监督系统。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提出了许多问题,我们立即在网上回答了这些疑问,平息了民愤。
——启动问责制。过去,对这类事件的说法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我们打破了这样的公式,实事求是地公开真相,问责不作为的干部,这正是对我党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继承和发扬。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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