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将“公众参与与行政法”作为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讲课的论题,当时,不少博士生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课后,他们恍然大悟:公众参与是现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精神。而公众参与恰恰是以行政程序作为载体的。公众参与的基本方式就是行政听证。近年来,在具体的行政程序制度建构方面,行政听证制度受到学者们的青睐,这与行政听证制度自身的功能有关,更与《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公共行政实践分不开。
当法律、法规确认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就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而且,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法学,如果其研究脱离公共行政实践,或者无视公共行政实践,那么其理论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我国公共听证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价值、我国确立公共听证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公共听证的基本制度以及保障公共听证实现其价值与目标的其他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提炼出公共听证应遵循的一套基本准则。虽然,本书中的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整体而言,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关于公共听证的立法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江必新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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