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园管理者方面,陈静远、黄长春和左亮(2005)通过比较中英两国的大学科技园,提出两者的主要区别之一表现为:我国大学科技园的性质是高校三大功能的重要形式,而英国科技园则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大学科技园仅以租金作为盈利方式,而英国科技园则通过租金和服务两种方式实现盈利。张帏、成九雁和高建(2009)通过对中关村企业的统计调查发现,我国相当部分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仍以提供场地和一般支持性服务为主要运营模式,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总体上还难以吸引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和整合相关资源的能力,这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科技园为创业企业提供各种“软”服务的能力。此外,张帏(2007)通过对40多家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问卷调研分析还发现,大学科技园中的创业企业在发展中面临融资渠道不畅、市场开拓较难等主要瓶颈,这除了与创业者自身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外部的政策环境有关外,还与园区提供的增值服务能力较弱密切相关。曹阳、李林和王永宁(2006)则直接指出了目前在我国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中,管理人才和市场开拓型人才极度缺乏的现状。针对我国大学科技园管理人才缺失的问题,以徐磊(2002)为代表的学者从大学科技园自身视角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认为我国大学科技园应建设专业化服务机制:首先,大学科技园应当具备与社会化中介服务接口的功能;其次,利用大学在技术、管理、信息等领域的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咨询等辅助性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培养能够从事专业化孵化服务的人才队伍;最后,通过了解产业动态,发挥创业辅导,掌握专业化孵化技能,大学科技园就能够真正成为创业者与各类投资者之间的中介结构,通过接受双方的咨询或代理业务,建立起科技园自身发展的盈利机制。以徐小钦和唐潜宁(2008)为代表的学者则从政府视角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认为政府要全面落实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协调各高校的科技园组织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对科技园的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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