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环境意味着,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领域的配置将面临扩大再生产或创业的困难、市场萎缩和脆弱的产权。这些因素首先降低了“在位”生产性企业家才能的物质报酬,或者增加了实现报酬递增的难度,迫使这些企业家偏离主业而进入一些可以获取暴利的机会性行业,或者为了做强主业而不得不向政府寻租来得到特别的支持。其次,降低了企业家在生产性领域实现报酬递增的预期,而对潜在的生产性企业家形成负激励,使得很多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士选择了其他职业。上述情况在寻租盛行的经营环境与寻租文化的强化下,导致中国目前真正用于R&D和技术创新等生产性活动的企业家才能非常有限。何来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基础何在?
面对这种自主创新战略与环境的冲突,无非两种选择:放弃前者或者改变后者。由于放弃前者意味着放弃经济的持续增长,因此中国当前别无选择,唯有改变与自主创新冲突的环境。企业家的两面性表明,“企业家是创新源泉”的熊彼特命题需要修正——只有将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领域的企业家才是创新的源泉。而企业家才能配置与报酬结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则意味着,营造与自主创新战略相一致的创新环境就是要营造激励企业家才能涌人生产性用途的制度环境。
我们认为,首先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消除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特权,正如张五常(2008)所言“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有一种转移,要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唯有如此,政府规模自增大、权力滥用及其自强化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依赖权力的创租和企业家“被迫寻租”才可以从源头上得到制止,私人产权才可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证。其次,在经济制度上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快市场化改革,压缩因垄断和管制而带来的要素扭曲的空间和租金额度,扩大市场生产性活动的盈利机会,达到降低企业家非生产性寻租机会和相对报酬的目的。再次,完善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建设,打破中国目前企业“先发”创新对“后发”模仿的“先动者劣势”困境。最后,弘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信仰与文化,抵制唯利是图、拜金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滋生和蔓延,从地位、形象和声誉评价上赋予生产性企业家更高的精神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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