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中小企业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分析
罗云(2004)①在其《安全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对于中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资的来源主要有:(1)在工程项目中预算安排;(2)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行业或部门的需要,给企业按项目管理的办法下拨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费;(3)企业按年度提取的安全措施经费;(4)作为企业生产性费用的投入,支付从事安全或劳动保护活动的需要;(5)企业从利润留成或福利费中提取的保健、职业工伤保险费用”。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现有安全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上述来源的(1)、(4)和(5)项,而且企业往往不做年度安全投资计划,有钱则投,没钱不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在2004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发布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在此期间,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使得中小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对中小企业不进行安全投入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事实上,早在1979年国务院的100号文件中就规定:“各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计委1973年《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二十(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百分之二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1993年,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后,这一规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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