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业业绩水平为标准设计激励机制,可以过滤掉行业中的系统风险和共同风险。行业中企业数量越多提出效果越明显。比如,当市场状况较好时,尽管经营者不努力,评价指标表现也较好;但当市场状况较差时,即使经营者非常努力,评价指标也不甚理想。在以上两种情况下,用同业标准进行业绩评价均可去掉市场因素的影响,以便更客观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
以同业标准评价业绩的前提是能找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但当企业l临一些特殊环境或有特殊战略时,同业标准就很难成为“标准”,而且与同行业比较也无意义。
(2)企业内部其他人员标准。企业内部其他人员标准是指以企业内部其他代理人的业绩作为评价指标。由于企业中其他代理人的业绩包含企业内部不确定的因素,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工作环境等,因此,用这种标准进行经营者业绩评价可以去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使投资者更准确地判断经营者的努力水平,进而强化了激励强度。
以企业内部其他人员为标准的制度是一种竞争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应恰当使用,避免引起企业内部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从以上两种标准的分析可知,外部标准很少受经营者行为的影响,因此一起评价业绩更能真实地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剔除内部标准许多无法克服的噪声影响,从而激励经营者更加努力工作;相反内部标准却诱导经营者过多地关注预定目标的实现,从而抑制了经营者积极性的发挥。但外部标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获取外部标准的成本较高及当企业处于特殊环境时,以外部标准作为经营者评价尺度有失公正性等。
(3)以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颁布的数据为准。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会根据本行业的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能反映本行业平均业绩水平的标准。
常用的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是同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预算标准三种。
从整个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结构的角度来看,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只是评价结构中的一个要素,它所要解决的是评价尺度,它既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也不能偏离这个范围。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会和其他评价要素相重复;如果偏离了这个范围,就无法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人员提供评价尺度。所以,我们认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应该包含两方面——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所要解决的是对什么进行评价的问题,它一般是一个指标体系,而不是单个指标。同时,每一层次的经营业绩评价主体有不同的指标体系,同一层次的评价主体由于其评价结果不同,评价指标也不同。综合评价是将单个指标的评价结果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性的评价结果。之所以要有综合评价,是因为每个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都是由一个指标体系来反映的,这就可能出现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只能反应局部,而无法反映整体,想要获得整体评价结果,就必须对单项指标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标准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两类。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
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以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管理经验,按照重要性原则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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