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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厚薄之间的政治概念:《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文选.卷二:thick and thin.Vo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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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7627852
  • 作      者:
    应奇,张培伦编
  • 出 版 社 :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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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厚薄之间的政治概念(《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文选)(卷二)》以当代政治哲学中最具争议的政治概念为线索,从中文世界享有声誉的《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中选取十余篇文章,组成一个专集。全书分为西方“政治”概念之分析、再思现代宪政主义之源起——在殖民地主义场境下的洛克自由宪政思想、宪政主义与民主的冲突:美国政治思想的一个侧面、卡尔施密特之宪法概念析论等六个部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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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应奇,1967年生,浙江诸暨人,现为浙江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社群主义》(台北:扬智,1999年)、《概念图式与形而上学》(上海:学林,2000年)和《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另有个人译著多种,并支持和与人共同主持多项编译计划。
    张培伦,台湾大学哲学博士、台湾佛光大学专任助理教授,研究方向包括政治哲学、应用伦理学。主要著作包括:《秦力克论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论》(宜兰:佛光人文社会学院,2005年)、《马基维利》(译著,PatrickCurry著,台北:立绪文化,1997年)、《思想与言论自由-弥尔<论自由>第一、二章译注》(合译,宜兰:佛光人文社会学院,2003年),另有论文和专书章节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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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厚薄之间的政治概念: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文选》以当代政治哲学中最具争议的政治概念为线索,从中文世界享有盛誉的《政治与社会哲学评论》中选取十余篇文章,组成一个专集。其中既有对于若干基本政治概念的系统而不乏原创性的探讨,又有对于罗尔斯政治哲学这一当代显学中涉及的根本问题以及引发的争论的见解,还有对于政治概念的历史演化以及自由主义内外对于政治概念的不同看法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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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们相信“政治”概念一定还牵涉其他很多问题,但这五个问题应该是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几乎每个讨论政治概念的理论家都或多或少对此有所陈述。以下我们就一一检讨这些问题,试图提出本文的看法。
    (一)政治与公共性
    前述所有理论家都承认政治是一个独特的领域,而不是从属于或化约于其他领域的一个次领域。政治领域不同于经济领域、不同于文化艺术领域、不同于哲学探索的领域、不同于宗教信仰的领域。这点没有问题,但问题是:政治领域的界线在哪里?这个界线是根据什么判准划定的?
    亚里士多德说政治领域就在城邦之中,霍布斯与韦伯说是在国家这种团体,他们的用语不同,但指涉的方向一致。施密特故弄玄虚,说政治与国家不能画上等号,也不能相互定义,因为“政治”乃敌友之区辨,其范围可以无所不在。但仔细阅读他的著作,几乎可以肯定他讲的敌友主要还是国家层次的敌友,而不是爱情中的敌友、生意上的敌友、或学术讨论中的敌友。他说:“整体而言,国家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实体,替自身决定了敌友的区分。在这个主要的政治决定之后,并且在这个决定的保护之下,众多次要的政治概念油然而生”(Schmitt,1996:30)。他强调国家才是体现“政治作为最激烈、最极端的争斗”之所在,其他小团体的斗争只是仿效或寄生于国家层次的政治斗争。因此,我们有相当理由认定施密特的政治领域仍以国家为主要范畴,虽然这并不表示政治只表现在国家这个层次。
    阿伦特与罗尔斯都明白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而把“政治”主要限定在公领域之中,这点大致没有疑问(虽然两人对公私领域的区隔方式并不一样)。墨菲比较复杂,因为她像施密特一样强调政治可以无所不在,同时也猛烈批评自由主义划分公私领域的不当。但是如果我们不要被修辞所误导,就知道墨菲批评公私领域之分,其原因是反对罗尔斯把公领域弄成一个“没有争议、没有抗争”的领域,倒不是她真的认为某甲睡前习惯喝一杯酒、或某乙炒菜喜欢先放盐等统统是公共领域的事。当睡前喝酒影响到葡萄酒的进口量或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时,私人的事情会变成公共领域辩论的议题。炒菜、听音乐、看书等等也都如此,但这并不表示这些活动本质上属于公共事务。墨菲的后现代知识论及本体论只能将公私领域的划界变得弹性与流动化,但无法在根本上否定公共领域的存在,以及公共领域与政治(亦即集体抗争)的关联。就此而言,她跟阿伦特在界定公私领域时所采取的途径,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政治作为一个领域理解时,似乎与公共性(publicity)不可分离。国家或政府处理的事务、众人共同的关怀、不同群体争辩的议题、乃至个人隐私的界限等等,这些问题都具有公共性,是“政治领域”之内的事务。至于我们要如何决定一件事情(或一个人)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这是没有简单的标准答案的。本文认为,我们不能只认定那些具有敌友抗争意涵的人与事才是公共事务,也不能只认定那些追求公共福祉的事务才是公共事务,更不能只认定那些接受自由、平等、宽容、公平价值为前提才进行讨论的事务为公共事务。我们只能确定政治与公共领域或公共性有关,但公共领域或公共性的界定标准必然随着相关人群的变动而变动。在过去,公共性与国家这种组织有比较密切的关联;但是在现代,公共性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人类活动经验领域。
    (二)政治的特质与目的
    有些思想家以政治活动的目的来界定其特质(譬如亚里士多德),有些则强调政治没有目的,或不能由目的来了解其特质(如韦伯与施密特)。本文认为,虽然各家说法差异极大,但其实他们都或隐或显地指出了政治(作为一种活动)的目的,而且这个目的性也多多少少界定了他们心中政治活动的特质。
    亚里士多德大概是最直接了当的,他认为政治活动是自由平等公民的轮流统治活动,大家用理性言说决定城邦事务,以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韦伯说政治是国家层级的支配领导活动,而国家不能由目的定义,只能由其特有手段(合法武力)来定义。但韦伯并没有否定国家有其目的(他只说,不存在仅有国家才能实现的功能或目的),而且他对政治家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的讨论,更呼之欲出地说明政治这种支配领导活动,必须以带给人民生存与福祉为宗旨,否则就是“冒渎了他的职业的守护神”、“有负权力带给他的责任”(Weber,1991:219-221)。施密特同样避免从实质内容去界定政治,强调他提供的只是政治领域特有的区辨标准,而非完整定义。可是我们十分清楚:“区分敌友”本身就是一个动作,而这个动作几乎就是施密特“定义”政治(或大家认为施密特定义政治)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区分敌友有一个目的,就是要结合盟友、对抗敌人,在敌人威胁我们生活方式之前,将敌人排除或消灭。换言之,政治的目的是维持我群的存在,政治不是没有目的。
    阿伦特认为政治活动是大家协力行动、以言行表现自我并肯定彼此的活动,其目的是彰显自由,并维系一个多元的公共空间。罗尔斯说政治活动是在不诉诸整全性学说的前提下,尽量依靠民主社会公共文化内蕴的价值,以进行理性协商追求共识的活动。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良序社会,或者说,一个符合正义原则的宪政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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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西方“政治”概念之分析
一、概念分析的意旨
二、政治概念的古代与现代意义
三、当代理论家的“政治”概念
四、“政治”概念的几个关键问题
五、初步界定与后续问题

利维坦与政治神学:一个现代性的批判
一、引言:“历史终结”的微言大义
二、现代性与政治神学
三、利维坦之政治神学
四、上帝或国家?

再思现代宪政主义之源起-在殖民地主义场境下的洛克自由宪政思想
一、前言
二、文明、公善、前政治状态及政治社会
三、政治社会的发展与印第安人君皇
四、混合文明社会与殖民地的完政
五、结论

宪政主义与民主的冲突:美国政治思想的一个侧面
一、宪政、民主
二、杰斐逊与麦迪逊之争
三、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
四、桑德尔的新杰斐逊主义
五、罗尔斯的新麦迪逊主义
六、结论

卡尔·施密特之宪法概念析论
一、问题基点与研究主题
二、基础概念的建构
三、四种层面之宪法概念的辩证
四、两种宪法内涵的冲突:市民法治国宪法VS政治性宪法
五、两种法律概念析辨:法治国的法律概念VS政治的法律概念
六、结语

国家的灵魂:论施密特的主权概念
一、前言
二、主权概念的基本问题
三、政治与国家
四、主权问题作为法形式与决断的问题
五、主权概念的社会学
六、绝对意义下的宪法
多元分歧与正当性:对Habermas程序主义法理论之检证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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