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孝的观念与孝文化
对孝德的强调是传统中国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概略地说,孝是规范父子关系的准则,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伦理概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孝有着丰富的哲学和伦理内涵,深刻地影响着世代中国人的道德思维和行为实践。对个人而言,孝的观念和践行是其个人修养和德性的体现;对一个家庭而言,其成员的孝观念和实践决定了这个家庭的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对社会而言,孝观念及其行为表现了民众的基本道德素质,影响着整体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更进一步,由孝道观念发展出的政治哲学和伦理也影响着中国与他国的关系,以及在处理国际事务上的立场和态度。简言之,对中国人而言,孝是个人修养中应遵循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个人心灵和谐的最基本元素,进而是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天人和谐、世界和谐的基础和起点。
第一节 孝的含义、起源和发展
一、孝观念的含义和起源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孝乃万善之本,是一切伦理道德的基础和起点。无论是“百善孝为先”,还是“以孝治天下”,都显示出,对个人修养和国家治理而言,孝都是其根本。那么,何为“孝”呢?一般地说,我们把中国传统孝观念的内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孝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含义:一,子女善事父母,也就是子女怀着爱心去侍奉、赡养父母。这是孝的基本含义。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包括物质上的“养”和精神上的“敬”。《孝经》中说,子女奉养父母应该做到五点:“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意思是说,子女要以诚敬的心对待父母,让父母感受到子女的尊重;子女要周到地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使父母心情愉快;父母生病时,子女要服侍、照料父母,为父母分担忧愁和痛苦;父母去世时,子女要竭尽哀痛操办丧事;父母去世以后,子女要虔敬庄严地举行祭祀礼仪,以哀痛的心情来追思父母,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二,祭祀祖先、报本返始。这是孝的最原始的含义。传统中国人认为,祖先死了以后就成为祖先神,还会关心人世间子孙后代的祸福吉凶。因此,凡有大事,子孙应及时向祖先禀告;在重要的节日或祖先的忌日,子孙要举行一定的仪式来追念祖先。三,“孝以事君”(《礼记?坊记》),用孝心来事奉君主。这是孝的基本内涵在政治领域的扩展和延伸,也是传统社会实施“以孝治天下”的理论基础。四,继承祖先的遗志,成就事业,显扬父母。这是孝的最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孝不仅是一个人对父母、对祖先、对社会的一种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更是一种自我道德完善的要求。孝的这几个层次的含义是有高下之分的。如《孝经》所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意思是,孝从侍奉父母开始,然后是忠于君主和国家,最后是自己建功立业、名扬后世。广义的孝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道德准则,由孝敬父母到为人处事,包括人所有的善的行为。凡是不善的行为,凡是让父母担忧的行为,都是不孝的行为。孟子把赌博酗酒、游手好闲、打架斗殴等行为都归于“不孝”之列,就是因为这些行为不仅无益于敬养父母,还会让父母担惊受怕,败坏父母的名声。出于对父母的爱敬,孝道还要求人珍惜自己的生命,这是尽孝的基础。如《孝经》所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更进一步,广义的孝被提升为对动物、植物,以及所有生灵的爱心。中国古人认为,苍天大地是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里一切生灵的父母,人由爱自己的父母亲人,进而爱他人,进而爱惜自然界的万物,这是对天地父母恩德的报答。可以说,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可以包含在孝字里面(朱岚,2008:1-7)。
不少文章在讨论孝概念时都采用了东汉许慎《说文》的解释,认为“孝”字是“老”字省略了下半部分,加上“子”字而成,意思是“善事父母”。老在上,子在下,意思是当子女年幼时,父母在其上养育呵护;到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则在其下侍奉搀扶。这种解释认为“善事父母”是“孝”从产生之时就具有的原始内涵,也是“孝”的本质特性。但是,一些学者的研究显示,善事父母并不是孝的本源含义。如周予同在上世纪20年代一篇名为《“孝”与生殖器崇拜》的文章中提出,“儒家的思想为其出发于‘生殖器崇拜’与‘生殖崇拜’,所以郊天祀地,祭日配月,尊祖敬宗,迎妻纳妾等一套把戏,在思想上都与‘孝’有一贯的关系。”“儒家哲学的价值论或伦理学的根本观念是‘仁’,而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根本观念是‘生殖崇拜’。因为崇拜生殖,所以主张仁孝;因为主张仁孝,所以探源于生殖崇拜;二者有密切的关系,绝对不能隔离”(周予同,1982:233-234,239)。又如宋金兰认为,“孝”的原始字形所传达的信息是男女交合、生育子女。“孝”字所记录的是早期汉语中的“家”字,应是家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孝”的出现大大强化了家庭的生育功能。“孝”作为一种观念应产生于殷商时期,标志着中国远古社会把交媾生育从人的自然本能上升为了一种文化行为(宋金兰,1994)。不论是否赞同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孝的产生应与先民的生殖崇拜和原始宗教有一定的关系。研究显示,即使到了西周时期,孝的最主要内容仍然是祭祀祖先,善事父母为孝的观念应在西周之后才成为孝的主要内涵。
夏商两朝,孝的主要含义是祭祀祖先,而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教祭祀活动对于维系其时的氏族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元前11世纪,武王伐纣,以周代殷。从周代开始,孝道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道德伦理。通过对金文(铸刻在殷周青铜器上的文字)中有关“孝”字铭文的考察,以及对《诗经》和《尚书》中有关“孝”内容的研究,查昌国发现,“西周孝的对象为神祖考妣,非健在的人;孝是君德、宗德;其内容为尊祖,有敬宗抑父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西周时期,孝的基本形式是祭祀,孝的基本内容是尊祖,其对象是死去的祖先,而非健在的父母,这与后世的孔孟之孝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其时的宗法制度下,由于祭祀是君主、宗子的特权, “庶子不祭”(《礼记?大传》),所以孝在西周是君主、宗子的特权,孝的作用是通过孝祖推及敬宗,为宗子集中权力和财富提供理论根据。同时,由于宗法制度强调宗亲氏族而贬抑个体家庭,孝还具有抑制父权的作用(查昌国,2006:10-29)。
西周时期常是“享孝”连文,“德孝”并举,反映了其时天人合一的宗教思想。“享”是对祖先神的献祭礼仪,“德”是对上帝神的道德观念,而“孝”是对人的伦理观念。享、德、孝的连用显示,西周孝道观包含双重意义:一是对父母祖先的孝,一是对昊天上帝的孝(即“敬天”)。尊祖为孝的道德规范必然要与敬天为德的宗教观念相结合,而对天行孝的伦理观念也必然与敬天之享的宗教意识相结合。故《礼记?中庸》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意,治国其如示诸掌乎。”郊社之礼的实质是祭天的宗教观念,稀尝之意的内涵是尊祖为孝的道德规范与敬天为德的伦理观念之总和。郊社之礼与禘尝之意二者的结合,是由西周宗教与国家相结合的宗庙社稷形态,以及德孝并称的道德纲领所决定的,以此使孝成为治国安民之大道(王慎行,1991)。
二、儒家的孝理论
春秋之孝直接源于西周孝观念,是国家礼制的基本纲领,其主要内容仍是尊祖敬宗,体现了君宗及嫡长子的权力与责任。孔子及后世孝敬父母的观念在当时只及于君宗与嫡子之间,是调节君宗与储君嗣宗关系的重要政治准则。而不是维护一般父子关系的伦理准则。直到战国时期,个体家庭才冲破宗族的羁绊,从宗族中独立出来,成为真正的社会经济单位(查昌国,2006:62-79)。孔子所处的春秋之世,中国社会正处于由血缘社会向地域国家过渡的历史进程中,宗族组织作为维系社会的主要制度设计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为社会秩序混乱、职名混淆。为结束这种混乱状况,孔子提出了“正名”理论,试图构建出一套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角色。国家和家庭是孔子关注的焦点,故其“正名”也以父子、君臣两伦为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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