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政权要努力帮助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等反动势力的压迫和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凡居住在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须和汉族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和歧视,消除一切民族的仇视和成见;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要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区域的生产力,并要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尽量吸引当地民族干部担任国家管理工作。“宪法大纲”还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倾向,同时也号召少数民族的劳苦大众起来反对他们的统治者利用任何民族的名义,以地方民族主义为借口,进行反对苏维埃共和国的活动。这体现了宪法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宪政理念的。<br> 平等权原则中最具有进步意义的当属男女平等原则。因为长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故而又规定妇女解放条款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从本条中,可以看出苏维埃政权对妇女解放的态度。首先,婚姻自由,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宰自己的婚姻生活,禁止包办婚姻。其次,保护妇女,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使之取得独立的地位。政治条件,主要是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各种政治权利。经济条件,主要体现为男女同工同酬,为妇女提供劳动机会等。文化条件,主要是保障妇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再次,妇女解放的目标是实现妇女的独立自主,使之能够独立地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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