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视野中的WTO
一、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与WTO的产生
世界贸易体制的支撑点是自由贸易,其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18至19世纪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自由贸易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18世纪后期,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国富论》(Wealth of Nations)一书中,批驳了以往的重商主义,指出,外国若能提供给我们价廉物美的商品,最好的办法就是购买他们的产品作为我们自己生产的一部分。他还大胆主张单方面实行自由贸易,而不管别国采取什么样的贸易政策。到19世纪,大卫·李嘉图进一步创立了“比较优势”理论。在《政治经济原理》一书中,他以秋风扫落叶般的气势,一扫以往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用数学的方法简单明了地说明了自由贸易的好处所在。他的比较优势理论告诉人们,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能够找出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从而生产和出口自己的优势产品,进口自己的劣势产品。
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远见卓识在半个多世纪以后逐渐得到了政治人物的重视。1880年,英国的贸易部长科布登(LordCobden)和法国的贸易部长切维勒尔(Chevalier)在荷兰的乌特勒支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式的双边通商协定(通称“科布登一切维勒尔条约”)。该协定还首创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现代模式,为双边条约的多边效应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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