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徽商在淮盐经营中的角色定位
第一节 以明前叶事实为基础的讨论
一 国家垄断的目的有两点
在封建时代,一定形式的国家与国家垄断,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国家与国家机器存在,就必然有开支与税收问题。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突出矛盾,即导致封建朝廷经济危机不可避免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统治集团对社会经济摄取量的增长速度,要大于社会经济增长速度(明中叶霍韬所统计的数字,见本章第二节)。封建朝廷对盐资源及其商品实行垄断的目的有两点:一、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须保障供给。即从稳定社会的角度出发,朝廷不许任何私人对盐实行垄断。二、朝廷要在对盐的供给过程中获取利益,且随时间的推移,这种获取是越来越多。故从获取盐利的角度出发,朝廷也不许任何私人对盐实行垄断。
二 引岸制度的核心仍是国家垄断
封建朝廷对盐资源及其商品实行垄断的最基本思路,是“国家专卖”制。但该制度下的所有资金投入(从盐货生产开始,到销售收入的回笼,可被视作一个经营循环),均是由朝廷自负。故对朝廷而言,该制度的两大弊病是,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和经营风险过大。尤其在运输条件困难和贪官污吏横行的时候,“国家专卖”制的弊病就更为突出。早在宋代,就因“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得利微而为害博”,便有人提出通商的五大好处。明清时的盐政变革,就是给民间商人一定的经济利益,以调动其资本和劳力的积极性,使朝廷从盐业经营的烦琐事务及风险中解脱出来,完成一个由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嬗变过程。其中,明代的特点是变,清代则是巩固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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