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政策
1.1 农业生产组织政策的演变及评价
1.1.1 改革以来农业生产组织政策的演变与创新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和基石是普遍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全国范围内经历了由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不要包产到户”到“包产到户”再发展为“包干到户”的变化过程。农业生产责任制类型的变换过程,既是农户经营主体的形成过程,也是农业生产组织的演变过程。
(1)从定额包干到包产到组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农村逐步恢复了合作化时期曾经行之有效的生产责任制。比较典型的就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这种定额包工的办法,较之过去的“干活一窝蜂”、“劳动大呼隆”的情况是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村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但是,由于包工的定额是根据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单项农活制定的,属于作业承包,同时报酬标准又是以劳动工分作为计算尺度,造成社员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同农业生产的最终成果——农作物的产量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因此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克服平均主义,也不能消除社员只顾劳动数量不顾劳动质量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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