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理论的演变
一、宏观调控理论的演变
(二)“纯粹的”国家干预论
“纯粹的”国家干预论是一种与“纯粹的”自由经营论根本对立,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完全排除市场经济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极端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按照此定义,只有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才算得上是“纯粹的”国家干预。
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理论或观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这种理论和观念是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它从最初的一种简单的设想发展为整套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曾作出预见,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经济不再存在;社会可以通过自觉的、统一的计划调节,实现生产同需要的统一,实现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他所谓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实际上是讲按比例配置资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表现方式是市场调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表现方式则是计划调节。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明确指出:“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所代替。”
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是,一开始几乎是全部,后来是大部分从事领导和研究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领导人和理论家,都以不同程度和形式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计划调节的思想,即对原来意义的计划经济作了脱离基本逻辑和历史条件的教条主义理解。他们不加区分地认为,无论在何种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主义都是排斥市场(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市场(商品)经济完全对立的,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于市场经济。
在十月革命前后的一段时间,列宁认为新建立的社会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他指出,要使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的经济机体,千百万人的生产与分配,要严格遵守统一的计划与标准。由于特定环境因素诱致的“战时共产主义”,强化并在体制和政策上凝结了列宁对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历史定位超前的一面,导致“军事共产主义”这一模式的出现。虽然这一体制对于粉碎敌人武装绞杀新生苏维埃政权的企图产生了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的模式,却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表现出社会主义初期实践在模式选择上的幼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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