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争取业务。一些企业运用回扣,以先于竞争对手获得有关买方企业计划和战略方案信息,及买方企业估价小组所使用的未公开的投标估价准则,偷看竞争对手的密封投标,向竞争对手提供误导性信息从中破坏,使其不具备资格;或笼络买方企业公司有影响的要员否决其他竞争对手;或使标的设计要求只有支付了回扣的卖方企业才能达到,以此达到欺诈目的。<br> 1.造成卖方企业欺诈因素<br> 了解卖方企业欺诈的促成因素,是及时辨别卖方企业欺诈的一个重要前提。任何企业都可能发生卖方企业欺诈事件,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更易发生卖方企业欺诈事件。促成卖方企业欺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买方企业本身具有欺诈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企业的纪律风气很重要,如果企业本身行为不道德或容忍不道德行为的发生,那么员工接受卖方企业回扣或参与其他利益的争夺则会频繁发生。对卖方企业欺诈事件的先兆一无所知。由于不清楚卖方企业的欺诈行为的先兆,买方企业发生欺诈的可能性更大且不易被察觉,对卖方企业的欺诈行为不了解或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又无明确的对卖方企业欺诈行为制约的制度,很可能成为卖方企业欺诈的对象。<br> 2.支付回扣资金方式<br> 卖方企业所支付的回扣资金不可能在其账上发现,回扣资金通常是通过以下非法经济活动取得和支付:<br> 非现金贿赂可以作为公司一项正常开支予以抵销掩盖。如公司为其工作人员购买或租用汽车时,可以为那些曾经对公司有“帮助”的买方企业员工赠送若干飞机票、旅游费、运动会入场券也可以这种方式处理;其中最易掩盖的贿赂就是卖方企业早已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如修建对买方企业公司员工“有利的”娱乐城等。<br> 按照卖方企业的意思,使用资金进行贿赂,向不诚实的顾问、律师和会计人员支付虚构的业务费。卖方企业在支付给对方的支票上,只注明是一笔应支付给受贿人或一家并不存在的公司或串谋者的款项,并同时将它作为销售费用、咨询费用等列支。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掩盖这种支付行为。以贷币的形式储存变现后的过期设备、剩余产品等的行为也是用以行贿的方法。<br> 3.防止采购回扣的方法<br> (1)五到位、一到底。“五到位”就是采购的每一笔物资都必须五方签字,即采购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财务审查人都在凭证上签字,才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账。“一到底”就是谁采购谁负责到底,包括价格、质量、使用效果都记录在案,经得起检查,什么时候发现问题什么时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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