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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471740
  • 作      者:
    杨欣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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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欣,辽宁大连人,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先后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学论坛》《法律适用》《诉讼法学研究》和《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以及其他省级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与其他学者合著《外国及港澳台行政诉讼制度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等4部著作。主持第45期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的政府责任”,参与北京市法治政府基地项目“北京市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和教育部项目“多元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等6项省、部级课题的重要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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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以变革与回应为主线,考察公共行政民营化变革对行政法的挑战,分析民营化边界、路径、监管以及争议解决行政法问题,着重探讨公共行政改革中政府职能的定位,提出确定民营化边界的标准,并对政府职能转变后行政组织法可能的发展进行探讨,将公共行政改革与行政组织法有效结合,发展了行政组织法理论。
    《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可供法学研究者、学习者以及相关实务部门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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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除了宪法以外,政府职能也可体现于法律及其下位的法规、规章之中。这些法律及其他法规、规章可以说是对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能的细致化与具体化。由于宪法对政府职能的规定比较笼统。单行的法律文件有时会因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扩展或限缩其具体的职能。事实上,政府的各项具体职能基本都是以单行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例如,政府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l条)、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l条)等。与国家任务一样,政府职能原则上并不存在一个封闭性、穷尽性的职能谱系。立法者有权根据社会发展,调整政府职能的范围与内容。
    (三)小结
    从上述介绍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任务作为一个以公益为目的的概念,不是国家独占的任务,私人主体亦可成为公共任务的担当主体。因此,只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由国家承担的公共任务,才是国家任务的领域。国家任务根据其活动性质,可进一步细分为行政任务、立法任务与司法任务。在我国,行政任务被称为政府职能。政府职能是一个动态的法律概念,国家所享有的“全面管辖权”使得国家有权力调整政府职能的种类与范围。这是政府职能得以民营化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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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综述
三、研究的切入点:行政变革与行政法的变迁
第一章 民营化的发展动因及演进历程
第一节 民营化的概念及意义
一、民营化的概念
二、民营化的类型
三、民营化的意义
第二节 民营化动因透视
一、现实动因:解决财政困境
二、理论动因之一: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复兴
三、理论动因之二:新公共管理模式下的治道变革
四、小结
第三节 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一、发达国家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二、发展中国家与后社会主义国家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三、中国民营化的演进历程
第四节 建构民营化行政法制度支持的必要性
一、民营化可能引发的负面问题分析
二、制度建构的逻辑框架

第二章 民营化的边界——政府职能调整与组织法变迁
第一节 公共任务、国家任务与政府职能
一、公共任务、国家任务、政府职能概念辨析
二、当代国家政府职能结构分析
第二节 影响民营化边界的因素
一、公共性:影响民营化边界的决定性因素
二、效率:影响民营化边界的第二层级因素
三、民营化与法律保留
第三节 动态的边界
一、民营化的“禁区”:不可移转的核心任务
二、民营化的“游移地带”
三、理论上可民营化的领域:以竞争性产品为主导的国有企业
四、小结
第四节 民营化下的行政组织法变迁
一、新型行政组织的创设及其特性分析
二、新型行政组织创设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三、私人行使行政权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影响
四、组织变迁对传统公务员制度的冲击

第三章 民营化路径——契约行政的兴起与公法规则回应
第一节 契约在民营化路径中的地位及其影响
一、法律形式选择自由:民营化路径选择的法理基础
二、民营化的路径分析
三、契约在民营化路径中的地位分析
四、“契约行政”的兴起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
第二节 “契约行政”的核心问题:公、私法契约的区分标准
一、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的区别意义
二、德、法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的区分标准
三、我国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区分标准的检讨与重构
第三节 公法规则对“契约行政”的回应(一)
——以政府业务委外为分析对象
一、政府业务委外的类别与性质辨明
二、政府业务委外的公法约束
三、政府业务委外的程序回应
四、公法实体规则回应分析
第四节 公法规则对“契约行政”的回应(二)
——以特许经营为分析对象
一、我国特许经营的类型及性质辨析
二、我国特许经营中公法规则回应分析

第四章 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
第一节 民营化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政府规制的概念
二、民营化中政府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 规制手段:许可证、合同及其他
一、对“出售”的规制
二、对政府业务委外的规制:合同规制
三、对特许经营的规制:混合式规制
四、小结
第三节 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的检讨与完善
一、英、美规制机构模式借鉴
二、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现状分析
三、我国有关民营化规制机构完善思路

第五章 民营化争议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民营化争议类型分析
一、政府与私人主体间的争议
二、私人主体与公民间的争议
三、国家与公民:虚拟的争议
四、民营化争议与司法审查的回应
第二节 对政府与私人主体间争议的司法审查
——行政合同审查规则的视角
一、研究行政合同审查规则的意义
二、一个比较法的视角——域外行政合同诉讼
三、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审查规则的构建
第三节 私人主体与公民间争议的司法审查
——受案标准的视角
一、美国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国家行为标准”的演化
二、英国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公法因素”标准的变迁
三、公共职能:一个可兹借鉴的标准
四、我国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现状与发展
余论:行政法的回应与理论重心的转向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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