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1960年10月生,吉林人。198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和199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专业,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非西方宪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1999年列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入选教育部、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04年列入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05年获得教育部高校优秀教师奖;2007年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主要社会活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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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一国的宪法是用该国最优美的文字写就的,尽管如此,它的涵义也不是“自见”的,需要我们用心去领会和感悟。由于宪法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得其他所有的社会科学几乎都与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前者的原理和方法对于宪法学都存在一定可资借鉴的地方,所以,宪法学成了像海一样深邃广袤的、令人“越学越觉得自己无知”的学问。
——韩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