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尚和去同
一、奇妙的矛盾
“和”与“同”是内涵互有差别,境界相分高下的一对概念。
不同的事物相克相生、配伍相成叫做“和”,而相同的事物加在一起只能叫做“同”。
这一对概念远在西周的时候就有了明晰的分辨。史伯针对只听逢迎之词而摒弃甚至封杀异见的郑桓公,在讨论郑国危亡难继的局面时,进行过精彩的阐发。
史伯说,天地万物,无不是在“和”,也就是各不相同的各种要素,在相互作用之下才显得五彩斑斓 生气贯注,而相同要素的“同”,不管有多少,它最终只会导致发展的停滞和生机的消歇。
如果只有一个音符,怎么会有悠扬动听的音乐?如果只有一种色彩,哪里有美轮美奂的图画?如果只有一种味道,哪里有惹人垂涎的美食?
“和而不同”是人们睿智地洞察宇宙,理性地审视自我的产物,它是一种文明的成果。
对“和”的价值的认识,其中包含着对异质要素,也就是说,对事物对立面的价值的肯定和认识。
历来被奉为智慧宝藏的《道德经》,用长达八十一章的篇幅从方方面面无比朴素地阐发了这个道理。
在老子看来,宇宙问万事万物无不由相互对立的因素构成,两者相互依存,在对立中维持着和谐稳定的关系,而世间最基本的一对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的存在物,就是“无”和“有”。比如,在《道德经》第十一章中,老子说道: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牗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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