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文化建设成绩斐然
30年来,国家对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给予优先安排,各级政府对民族地区文化基础建设投资和文化事业实行经费单列。1992年后,国家开始实施“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建成了一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受益的边疆各族群众达1000多万人。此外,“创建文化先进县”、“知识工程”和“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等文化重点工程,也都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问题。2000年9月,又启动了“西新工程”,重点解决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2000年2月,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对加快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些重大举措的作用下,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民族地区有艺术表演团体525个,文化馆630个,群众艺术馆83个,图书馆591个,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报社等民族文化机构,在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弘扬,大批珍贵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挖掘和整理。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等十大文艺集成的编纂工作。198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1996—2000年,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了对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6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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