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一)公共性研究的意义
在一般意义上,“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①。因此,公共性贯穿公共管理全过程,公共性是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之一。一方面,公共管理的兴起与发展,拓宽了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管理的视野,也从根本上转变了政府管理模式。然而,政府的本质的公共性是不可忽视的,“公共”两个字加在管理之前也并非装饰。在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演进的过程巾,“新理念的引入,使二者产生转生的变迁。本质上,国家机器的公共性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②。另一方面,随着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公共部门管理范式在我国的研究渐趋深入,其“公共性”本质也应当越来越受到重视。原因有两个,一是“公共性”的缺失,二是“公共性”的觉醒。
首先,公共管理在本质上异于私人部门管理,它更多地体现“公共”的特性,然而目前存在的主流的公共部门的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有过分管理主义取向。对此,欧文·休斯认为,目前流行的管理主义有两大基础,一是经济学,二是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经济学对于私营部门的管理是有效的,但运用到公共部门则完全是一种拙劣的构想。而对于私营部门管理方法,尽管公共部门可以借鉴,但不是毫无保留地沿袭,因为“管理主义在某些方面违背了公共服务的传统,不利于提供服务,在某些方面是不民主的,甚至其理论依据也值得怀疑”。“公共管理并不是要广泛地、不加辨别地采用私营部门的方法。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指需要发展一种独具特色的‘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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