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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善恶二十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1057484
  • 作      者:
    龚群编
  • 出 版 社 :
    天津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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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善恶二十讲》收录了黑格尔、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尼采等名人论述善恶的二十篇文章。阅读《善恶二十讲》,或可理解“善,恶者无不向往;恶,善者跃跃欲试!只有在善与恶之间,才能找到人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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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善恶是不可分割的对立面。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代,乃至近现代,西方哲人在对善恶的讨论中愈发清晰地洞见了人性的本质和道德的边界。阅读《善恶二十讲》,或可理解“善,恶者无不向往:恶,善者跃跃欲试!只有在;善与恶之间,才能找到人性!”的道理。
    善、恶是伦理学说中的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范畴,是道德评判中最一般的表示道德价值的概念。善同恶一起,构成区分德行和非德行的最概括的形式。人们通过企求善来反映自己最普通的利益、要求和对未来的希望,同时又借助善来评价他们周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一切社会现象。善恶最初只是消极的存在概念,其内涵与意义产生于理性自己确立道德法则之后,善恶概念的本来意义只是相对于意志及其支配的行为而言的;人性无善恶,唯一无条件善或恶的只是自律与否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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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在问题是:什么是善?苏格拉底没有采纳从自然方面对善所下的定义:善,作为本身目的的东西,也是自然哲学的原则。苏格拉底主要是从人的行为方面,或从世界的总的最终目的方面,来理解善的。善的规定,在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观点之下,乃是特殊事物中的特性,乃是经验科学中的范畴。苏格拉底蔑视其他一切哲理科学,认为它们卑不足道;他常常说,这些都是空洞的知识,与人的目的无关;人只应当认识什么是善,只应当寻求对人有益的东西——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而这在苏格拉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苏格拉底把善当做至高无上的宗教,认为善不仅是人们指导思想时必须根据的基本的东西,而且是唯一的东西。苏格拉底把自然方面的许多规定都排除在善之外;在他那里,即使就人的各个具体行为方面来说,善仍然还是空泛不确定的,那最高的规定性(那规定者),乃是我们一般所谓主观性。
    如果我们说,善是应当加以规定的,这意义首先在于:首先,善只是普遍的最高准则——通过这种简单的普遍性,善本身便陷于与实在性的存在相对立。换句话说,这样的善是缺乏个别性、能动性的;但是其次,善也不应当是惰性的,不应当只是思想,而应当作为特定的东西、现实的东西出现,作为有实效的东西出现。善只有通过主观性,通过人的能动性,才能是这样一种东西。说善是一个特定的东西,进一步的意思是说,善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也就是说,善是与主观性、与个人相结合的;个人是善的,个人知道什么是善——这种状态我们就称之为道德。人应当知道公正,并且以公正的意识来做公正的事;这就是道德,这就与伦理分开来了,伦理是无意识地做公正的事的。伦理的(诚实的)人就是这样的,他并不事先考虑到什么是善的,善就是他的品格,是固定在他身上的;而一旦意识到了善,便产生了选择:我究竟是愿意要善呢,或是不愿。这种道德的意识是很容易变成有危险性的,它使个人由对自己的模糊认识中产生一种骄傲自满,这是从个人意识到这种选择而来的:我是主人,是善的选择者;这里面就包含着:我知道我是一个诚实的人——卓越的人。我是通过我的意志而决定行善的,这样,我便获得了对于我的优越性的意识;这种虚骄是与道德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苏格拉底那里,还没有进展到这种善与作为选择者的主体对立起来的地步,问题还在善的定义上面,讨论的还是主观性与善的结合,主观性就是作决定的个人,能够进行选择、把自己与内在的普通原则结合起来的人。这中间又包含着两个方面:对于善的认识;以及主体是善的,善就是他的品格、他的习性(habitus)——主体是善的,这一点古人曾称之为美德。
    我们从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到下面引述的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关于美德的定义、原则所作的批评。他说:“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话说得比普罗泰戈拉好,但是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把美德当成一种知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全部知识都与一种理由相结合,而理由只是存在于思维之中;因此他是把一切美德都放在识见(知识)里面。因此我们看到他抛弃了心灵的非逻辑的——感性的——方面,亦即欲望和习惯”。而这也是属于美德的。欲望在这里不是情欲,而是心情的倾向、意愿。
    这是一个很好的批评。我们看见,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美德的定义感到不足的,乃是主观现实性的方面,亦即今天所谓“心”。“善基本上只是一个识见的东西”,因此知识是美德中的唯一要素。美德是按照普遍的目的来规定的,不是按照特殊的目的,但是美德并非只是这个识见,这个意识。要使识见到的善和真成为美德,还需要人、心、心情与它合而为一,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也可以一般地称之为现实化的环节;这个存在的方面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非逻辑的方面。如果善具有这种作为一般实在性的实在性,则善作为一般的存在就是礼俗,或作为个别意识的实在性——就是欲望:因为欲望正是主观个别意志的一种特性。可以说,识见是缺乏实体性或物质的。在美德的定义中,正好遗漏了我们看见在现实中消失了的那个东西,亦即一个民族的现实的精神,意识就是从这个精神回到自身的;正因为如此,这个定义只是识见的主观的东西,它没有作为礼俗的实在性,这个实在性对于个别的人就是欲望。普遍的善对于个别的人说来,就是驱使个人的普遍的欲望的。也正因为我们习惯于把善、美德、实践理性等等放在一个方面,因为另一个与道德相对立的方面,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同样抽象的感性、偏向、欲望,这便被认为是恶。但是要使那个普遍的善也取得实在性,是必须由个别的意识来实行的;实行正是属于这种个别性。如果不怕误解,我仍可以把个别意识称为兴趣,对于个别说来,普遍就是它的兴趣。欲望(爱、野心、追求名誉)是普遍的东西,它不是在识见中,而是在行为中,它是普遍的东西,因为它是自身实现的。不过,清除我们文化中的全部被歪曲的观念和对立,这不是我们现在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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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序
第一讲  苏格拉底论善
第二讲  城邦制度的善恶
第三讲  善与幸福
第四讲  至善
第五讲  邪恶及其根源
第六讲  罪与恶
第七讲  德与恶的区别从何来?
第八讲  论善恶的知识与情感
第九讲  善之途径
第十讲  论恶在有限理性存在的物中的起因
第十一讲  善和良心
第十二讲  善与恶:目的论与形式论
第十三讲  善与恶、好与坏
第十四讲  善与价值
第十五讲  善与内在价值
第十六讲  恶与赎
第十七讲  善恶的含义
第十八讲  “善”的意义
第十九讲  自欺和说谎
第二十讲  原罪:其意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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