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教育是一个特殊领域,要完成教育的任务,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以能力为限,而检验能力的标准就是考试。所以,考试制度是在教育方面实现受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标准。[40]按照能力平等实现受教育权符合教育的本质,也被一些国家规定于宪法中。如韩国《宪法》第31条规定:“全体国民都拥有按能力均等的受教育之权利。”日本《宪法》第26条规定:“全体国民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照能力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至于分择校引发的对应试教育的质疑,有必要予以澄清。
应试教育不是分择校的结果,而是整个教育体系和就业体系的配合导致的结果,即接受哪种程度和类型的教育决定了将来在社会所处的职业位置。在这种条件下,为了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人们不得不追求更高的教育水平;也由于能否获得某种教育资源主要看考试成绩,这就导致了学生、学校和教师为了分数而教育的教育异化现象。不过,必须看到,应试教育的问题并不是教育部门独立可以解决的,它是社会在一定阶段发展的必然现象。只有当社会就业取向多元化,各种职业的内在价值都得到承认,而且从事各种职业都能得到社会的基本尊重并能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水准时,应试教育的压力才会得到缓解。现在为了消除应试教育的弊端,却采取了损害教育公平的入学办法(无论是就近入学还是权择校),无疑是因噎废食。
其实,要实现受教育者的自由均衡发展,要求至少从高中阶段起,现实存在各种类型的学校可供选择。当前,我国的民办学校虽多,但是优秀的职业技能学校却明显不足,或者教育质量较差,或者是优质公办学校的翻版,同样以应试教育为鹄的;这是导致在操作能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无法得到适合其自身发展需要的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外部原因。
在当前,要恢复义务教育在人民心中的公正性,应当适度地恢复分择校的制度。至于钱择校,则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完全无规则的钱择校,即不论考分多少,只要花大价钱就一定能人学的现象,应该禁止。对于普通民众分享优质教育的要求,又愿意以金钱交换优质的教育资源,则应当结合名校的容量,适当允许。
当前,择校费乱象的原因之一在于收费额度混乱、缺乏必要监督,因此建议名校择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择校费由家长直接交给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当年教育财政收入;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收费的学校之后,其余经费用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只要保证钱择校的人数远远低于分择校的人数,如按照1:4的比例分配,就既能保证义务教育的公正性,又能满足部分儿童成绩稍差又想分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还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由于择校费不直接归收费学校支配,学校乱收费的冲动和空间也大大降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钱择校的规则,比如,和录取分数线差距的最大值,择校费的计算方法。只要将分择校的分数线划定,钱择校的金额和最低线划定,对全部招录学生的成绩及其所交金额对社会公开,权择校自然无所遁形,自动取消。从表面上看,钱择校似乎也违背了机会平等的原则,但是如果所得择校费能够专项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其实是扩大了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43]这也不违背义务教育免费的原则,因为钱择校的学生要选择的是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而非符合最低标准的公共教育资源,政府并没有义务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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