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写作思路与突破中国问责实践先行于问责的理论研究,这是我国别具本土特色发展轨迹的重要特征,那么将“问题意识”作为贯穿于本书研究的主线注定是能够将问责从当前现实困境和理论桎梏中解脱出来独一无二的选择,同时这也是构建真正能够服务于现实需要的问责基本理论的关键。因此,区别于传统学术论文的研究思路,本书开篇(第一章)并未直接关注于澄清与问责有关的基础概念,既然问责一经引入我国大陆地区就迅速以_种“约定俗成”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那么直接致力于总结并归纳当前问责实践的轨迹特征和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探究当前问责所存在的制度弊病以及实践困境,并着眼于法学视角的特殊性挖掘出问责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无疑会对问责基本理论的构建发挥“对症下药式”的基础性意义。
与第一章主要从现实需要层面阐释行政官员问责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同,第二章主要从法理层面论证我国行政官员问责法治化的正当性问题,并对中国特色行政官员问责法治化的要义进行了深入阐释。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也是研究的难点所在,建构与解构行政官员问责的基本理论乃是本课题学术贡献的主要体现,无论是第三章对问责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有关问责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以及问责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及其适用方面的论证,都充分体现了行政法视角对于问责机制研究的独特意义和价值。最后一章旨在探究极具中国特色问责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从关注统一问责法制定的目标模式、立法架构和主要内容,再到从问责的法制化上升到法治化亦即关注统一问责法的实施与保障问题,是对中国问责得以良性健康发展根本出路的高度概括和深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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