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赞成这位社会学家的基本判断,即认为这“荒唐”又有不荒唐处,甚至可以说是在某些方面给我们亮起了红色预警。有些领域的底线失守的确已对社会基础构成一种严重的威胁,而这种失守既与民族精神的根本断裂有关,又尤其与不择手段的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有关。正因为此,才更见证出申明一种客观普遍的底线伦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但我们还可以继续分析:为什么许多人还是会觉得这些禁令“荒唐”?原因大概就在于这些禁令所涉及的已经不是行业的底线,而是每一个公民的底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底线,甚至是每一个人“人之为人”的底线。它们也不仅是道德的底线,更是法律的底线。诸如不能奸污猥亵,不能酒后驾车等,这些不仅对某一行业的人,对所有人、所有公民都应该是不言而喻的,违反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各个行业的道德守则,是应当在这基础之上的,再根据各个行业的特殊情况,提出比这更具体、更积极、也可说是更高的要求。比如官员岂止不能挪用公款,更应当履行职责,有所作为,安定和繁荣一方;教师岂止绝对不能猥亵奸污少女,还应当教书育人、培养出合格的学生。如此看来,像将“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写入教师守则,虽然教育界确有败类,但对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却是很不尊重的。而以上这些情况还说明,我们迫切需要厘清“道德底线”的概念,并发展一种“底线伦理”的理论,以确立社会生活的可靠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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